
公告日期:2025-08-2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公司职工代表,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四)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专项规划;
(五)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三)、(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或赞助等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二)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或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并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提出薪酬、岗位调整等具体建议;
(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决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董事会授权方案;
(十七)决定公司考核分配方案和员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八)决定涉及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九)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十)批准公司年度合规管理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暨 ESG 报告),决定公司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决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十一)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议批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决定内部审计重大事项;决定法律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决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重大事项;
(二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四)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
(二十五)批准较大资产损失财务核销;
(二十六)根据公司要求,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
(二十七)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二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独立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除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外,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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