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以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四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可以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九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
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十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年度报告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积极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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