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 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 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七条 公司财经管理中心的职责:
(一) 按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送近年来企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二) 按规定向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送审计业务选聘文件;
(三) 认真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责任,及时、完整地提供与审计业务相关的会计报表及资料,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必要的审计工作条件;
(四) 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五) 负责实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
第八条 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
(一) 按照公司要求如实提供能够证明本单位资质情况的资料证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业注册会计师人员证明等;
(二) 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有关规定,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不得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期披露;
(三) 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九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及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六)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条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因业务需要拟
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8 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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