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董事的有关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所有董事。
第五条 在公司存续期间,均应设置董事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七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其他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地位平等。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人。独立董事除具有一般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章程的规定,确定和行使其在对外投资、资产的购买和出售、对外担保等交易的权限,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其权限范围内的交易,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交易
(一)本条所称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资产;
2、出售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签订许可协议;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交易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及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前款规定交易的,仍包含在内。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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