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5-45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 司 经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深 府 函
[1994]18 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
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深圳市
工商局深司字 N20402 号),取得营业执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440300192190768P。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份,股东以其所持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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