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包括 1 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 1 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举时,由董事会重新选举主任委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节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决策程序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更正或补充会议文件,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宜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异议,应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四节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会议,主任委员于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会议
并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有紧急事项时,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每一委员有 1
票的表决权;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与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
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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