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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6:45:07 股吧网页版
深南电A: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责任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负责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负有向公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重大信息的义务,并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地报告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同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将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等所涉及的内容资料报送董事会办公室。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
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当董事会办公室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按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企业负责人应敦促相关单位及人员对应报告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上报。

第三章 重大信息事项

第八条 公司可能或者已经发生重大信息事项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事件的持续变更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重要会议”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的会议。

第十条 应报告的“重大交易”:

(一)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重大交易事项:

1. 购买资产;

2. 出售资产;

3.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 签订许可协议;

12.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 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本条第(一)款所述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进行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以下简称“累计计算”),适用本条前述标准的规定,并及时报告。已按照本条前述标准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三)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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