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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6:45:08 股吧网页版
深南电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
融资融券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持有期
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个人信息的申报规定及账户锁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由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
任职时间等,见附件 1):

(一)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
日内;

(二)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
交易日内;

(四)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深圳证券
交易所将其申报数据资料发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三章 买卖公司股份的申报程序及公告内容规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
划以书面方式(见附件 2)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在事
实发生之日向公司报告(见附件 3),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 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 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 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 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的,应当提前通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相关事宜,并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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