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规范接待和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是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投资者介绍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获取投资者认同和支持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接待和推广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诚实守信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三)保密原则,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严格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四条 接待和推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待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现
场参观、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新闻采访、电话咨询、电子邮件与信件方式的咨询、公司网站及投资者关系平台的 BBS 咨询、在线问答等。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接待和推广事务具体工作。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和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行为规范
第七条 公司任何部门、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等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采访。接到上述类型采访要求后,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当事人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汇报。汇报内容包括:采访单位、采访的主要内容、接受采访时拟回答问题的提纲等,由董事会办公室逐级请示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经批准后方可接受采访。对采访内容涉及公司对重大事件的立场、态度、下一步打算等应着重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待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的调研、采访或现场参观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只能以已公开披露信息和非公开非重大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第九条 以上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调研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并指定专人回答相关提问,避免以上特定对象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以上特定对象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刊登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如相关文件中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外泄,公司知悉后应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情况,并公开披露该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实施融资计划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但应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举办此类活动,以免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采取尽量公开的方式进行,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事先应以公告方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如不能采取网上公开直播方式,
公司可以邀请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记者参加,并作出客观报道。
第十三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举办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四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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