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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七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其中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以及本公司财务状况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董事会对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工作组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前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三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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