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1 19:46:16 股吧网页版
中国天楹: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部署以及公司ESG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其中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即使有前款规定,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战略与ESG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与 ESG 工作小组(以下统称
“工作小组”),为委员会日常运作与合规履职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目标、战略规划及相关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工作方案、报告等;

(七)审议与ESG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评估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ESG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工作小组;

(四)公司ESG发展规划、分解计划、调整意见、实施评估报告等;

(五)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各工作小组原则上应不迟于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前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各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各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战略与ESG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