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与董事会办事机构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公司党委
第八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立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
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1992]1259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192189783K。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 2 月 26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经济特区分行深人银复字(1993)第
070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50 万股。其中,公司向境
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1250 万股,于 1993 年 6 月 3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
并且在境内上市外资股为 1500 万股,于 1993 年 6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邮政编码:51805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5,764,007 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
资本总额变更,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总股本增减情况更改本条,并授权董事
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50 年。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依法登记。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
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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