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9月4日晚间,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或“公司”)发布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称,公司2015年收购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园林”)时约定的5.34亿元业绩补偿纠纷案,因仲裁申请被撤回而终止。
此前,美丽生态在2025年3月22日的公告中披露,2015年5月15日,公司与王仁年等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王仁年等47位交易对手合计持有的八达园林100%的股权,共作价166,000万元。
同日,公司与王仁年签署《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仁年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2016年2月,公司与王仁年签署《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仁年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补偿协议》约定,王仁年承诺八达园林2015年、2016年、2017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6,600万元、23,100万元以及33,000万元,如八达园林在承诺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则王仁年应向发行人美丽生态支付补偿。《补充协议》约定,王仁年承诺的八达园林业绩盈利预测年度由原来2015年、2016年、2017年变更为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对应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变更为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6,800万元、24,300万元、30,000万元以及30,000万元。
经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八达园林2018年未完成承诺净利润且出现资产减值情形。依照上述协议约定,王仁年应支付的2018年度业绩承诺及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为53,447.91万元。
2022年3月2日,王仁年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尽快还清其应承担的2018年度业绩及资产减值补偿金53,447.91万元及利息,承担公司为主张债权所需法律相关费用。截至目前,王仁年仍未履行承诺。
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请求裁决王仁年向美丽生态支付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金及资产减值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3,447.91万元,利息以人民币53,447.91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补偿金全部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以上利息合计暂计至2025年2月20日为11,750.37万元);裁决王仁年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2025年3月22日美丽生态收到福州仲裁委员会发来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福州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美丽生态以王仁年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2025年9月4日,美丽生态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福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5)榕仲决361号《决定书》,决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本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美丽生态表示,本次进展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对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业绩方面,8月28日,美丽生态发布2025年半年报。报告显示,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30亿元,同比增长91.60%;归母净利润为-4864.48万元,同比增长50.82%;扣非归母净利润为-5466.95万元,同比增长44.25%;基本每股收益-0.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