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重组时实控人曾承诺避免同业竞争,保证本人及关联方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然而,*ST 国华子公司合肥拓锐的业务已与三顺制药形成同业竞争,这种布局实际已触发实控人的承诺违约风险。请问公司如何解决这问题?谢谢。
*ST国华: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合肥拓锐为医药研发企业,其研发产品与公司关联方三顺制药的产品在业务方向、适应症状及目标市场上均存在显著差异,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感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合肥拓锐为医药研发企业,其研发产品与公司关联方三顺制药的产品在业务方向、适应症状及目标市场上均存在显著差异,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8-20 11:45:11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