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2日经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良性互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诚信和信誉;
2、为公司管理层获取投资者建议,协助公司不断完善经营管理;
3、为提高公司市场评估价值、降低公司资本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起促进作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
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
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
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
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
1、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4、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公司的发展战略;
2、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 公司的文化建设;
6、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设置、工作机制、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
董事会秘书作为投资者关系负责人直接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门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有义务协助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1、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2、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3、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4、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5、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6、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7、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8、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2、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3、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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