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健全土地等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闲置土地处置和收回机制,完善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与闲置时长挂钩政策,创新土地盘活利用方式。
《意见》还指出,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
闲置土地处置是外界关注的热点话题,上述文件虽未提及具体的改革措施,但指出了改革方向。
其中,产业用地需求旺盛,而新增建设用地相对有限的深圳,将推出哪些改革措施,值得关注。
闲置土地处置溯源
按照现有政策规定,闲置土地主要分为三类,分别为:1、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3、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自然资源部(时称“国土资源部”)曾于1999年出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后于2012年修订。
该文件对将土地闲置原因分为政府原因和非政府原因两类,并提出不同的处置办法。
其中,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给予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多种处置方式。
非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则以处罚和回收为主。具体而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土地出让金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政府部门可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这一文件对闲置土地处置提供了重要指导。此后,多个地方政府据此推出地方版闲置土地处置文件,并对辖区内的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回收。
存量土地处置不仅涵盖招商引资、产业准入、征地拆迁、规划调整等多个环节,还涉及行业主管部门、用地企业、政府部门等多个主体。有分析人士指出,近几年,土地闲置的成因愈加复杂,尤其是随着房地产市场进入深度调整期,闲置土地数量也有所增加。因此,完善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也迫在眉睫。
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探索闲置土地处置的新方法。
比如,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2025年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提出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台账;分类清理批而未供土地批文;加快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等可操作性措施。
相比之下,土地资源并不丰富的深圳,将推出哪些闲置土地处置措施,对于大城市的发展更具参考意义。
闲置土地收储有望加快
深圳总面积约1997.47平方公里,其中大约443.1平方公里是不可开发的山地和生态保护区。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深圳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另一方面,深圳的产业发展基础雄厚,产业用地需求旺盛。
近年来,在深圳市新增建设用地空间资源紧约束条件下,特别是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来,大量新产业、新业态的出现导致现有的土地供应方式难以满足现实需求。因此,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就成为各界的主要诉求。
针对《意见》提出的“改革闲置土地处置和收回机制”的说法,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这意味着深圳将重新审视和调整现有的闲置土地处理方式,以更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这一改革将加快盘活的力度和效率,对于后续释放更多土地资源有积极作用。
《意见》提出的“完善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与闲置时长挂钩政策”,被认为是改革方向之一。
严跃进指出,现有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也是将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与闲置时长进行挂钩,但具体措施较为简单,无法应对市场变化。未来深圳有可能对该措施进行细化,针对不同的闲置时长,进行多个梯级收费。
他表示,此举的本质是增加土地闲置成本,激励土地使用者尽快开发利用土地,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有可能会释放出一批土地。
对于“创新土地盘活利用方式”的表述,严跃进表示,深圳将探索新的土地盘活利用方式,比如通过土地整理、再开发、功能转换等手段,使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焕发新的活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释放出的土地用途上,有望会向重大产业倾斜。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深圳市尚无收储房地产闲置土地的案例,随着该文件的推出,深圳市有望创新资金和制度支持,加快专项债收储闲置土地的步伐。
严跃进还指出,一个灵活且高效的闲置土地盘活机制,本身就是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持续推进的重要体现,对于全国尤其是超大城市有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