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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0 18:52:12 股吧网页版
万科A:关于A股库存股首次出售及相关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1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 股库存股首次出售及相关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5-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2022 年 6 月
30 日,回购 A 股股份的期限届满,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回购公司 A 股
72,955,992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含回购的股份数)的 0.61%。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A 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万〉2022-082)。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
A 股库存股的议案》,自本计划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5 月 27 日)
后至 2025 年 7 月 2 日(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满三年之日),公司
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A 股库存股 72,955,992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含库存股)的 0.61%,出售价格根据出售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出售 A 股库存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万〉2025-05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5 年
修订)》(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首次减持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减持回购股份情况。现将公司 A 股库存股首次出售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出售了 A 股库存股,
本次出售的股份数量为 2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8%,减持所得资金总额为 145,848,226.80 元(未扣除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 6.72 元/股,
成交最低价为 6.56 元/股,成交均价为 6.63 元/股。目前公司可用于出售的 A 股
库存股股份余额为 50,955,992 股。

本次出售符合公司既定方案,符合《回购股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出售A 股库存股有利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因《回购股份指引》对出售期间有明确要求,且市场可能出现各种不确定因素,本次 A 股库存股出售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的风险。

公司在出售期间内,将按照《回购股份指引》要求及公司 A 股库存股出售计划,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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