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5-036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经审计的
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 2,390.99 亿元。2025 年上半年,本行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41.70 亿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2,541.05 亿元。本行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48.70 亿元,扣除 2025 年上半年发放的“平银优 01”优先股股息人民币 8.74 亿元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 11.55 亿元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8.41 亿元。本行 2025 年中期作如下利润分配:
综合考虑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持续
发展等因素,以本行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9,405,918,19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5.80 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0.05%,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8.42%。
在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若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
本行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本行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本需求等因素,兼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
四、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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